江蘇徐州:官商勾結違法侵占下的貪污與腐敗
2023-04-17 20:18 來源:網易 字號:
—:徐州遠大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近億元被官、法侵吞
2013年7月6日,某中央媒體報道一篇名為《官商勾結詐騙資金數千萬元》一文(從百度搜索標題能看到文章)引起社會強烈反響。2023年2月15日由今日頭條、中華網再次刊發:江蘇徐州:徐州遠大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款近億元涉嫌被他人侵吞(從百度搜索原標題能看到本文)此文刊發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國內多家媒體相繼轉發,如法治日報、人民網、百度、新浪等。2023年3月20日,中華網等多家媒體再一次刊發《江蘇徐州:官、法勾結再次聯手侵吞徐州遠大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款近億元》(從百度搜索可以看到此文)。該兩篇文章刊發后,引起江蘇省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江蘇省紀委、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找到徐州市遠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李純孝過問李純孝反映的問題,李純孝向幾個部門領導如實反映關于徐州市房產局梁勇伙同徐州市鼓樓區法院聯手掠奪徐州市遠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補償款近億元的事實經過,以及梁勇以虛設公司、私刻公章非法占有徐州市國土資源局賣地款754多萬元,同時,李純孝拿出所有證據交給幾個部門的領導,李純孝還向幾個部門的領導承諾,如果他反映的問題如果不屬實,他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幾篇文章刊發后詐騙嫌疑人:江蘇徐州鑫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梁勇(梁勇本人為徐州房產局領導黨員,身份為國家公務員)不但沒有受到法律嚴懲,而且該人狂妄自大、傲睨一世、不以為然,還大放厥詞:在江蘇徐州我就是天,我財大氣粗,有錢、有勢、有關系,誰敢動我。還對遠大地產法人李純孝說,如果你能告贏我,我把我搶你公司近億元房屋拆遷補償款都給你。而后,梁勇囂張氣焰越發一勢不可收,并再次與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區政府聯手將徐州市遠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坐落于徐州市火車站對面的產權屬于遠大公司商辦樓的拆遷款七千余萬元侵吞,占為己有。在審理此案時,鼓樓區法院審判長劉曉璐竟膽大妄為利用手中的權利區法院推翻最高人民法院、江蘇省高院兩次判決為不法分子保駕護航,而且還大放厥詞:“我一張a4紙讓你企業破產,讓你們股東傾家蕩產”。此事一出,作為公司股東之一的李純孝再次走上了上訪維權的路程,十年的奔走維權,仍然無果。
梁勇:私刻公章 虛設公司 詐騙政企資金1400多萬
據遠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地產)李純孝反映:2007年1月5日,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公告將位于徐州火車站對面的國有土地掛牌公開出讓。該公告發布之后我從報紙上看到了,我便報名競標。
當時徐州市國土資源局標的為754萬元,報名費800萬元。徐州遠大公司足額繳納800萬元,當時參與競標的還有徐州房產局下設的徐州鑫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沒交報名費(以下簡稱鑫磊地產),鑫磊公司注冊1000萬,該公司屬于集體企業,法人為梁勇。2006年,該公司法人梁勇帶著小老婆移民去了加拿大。但他始終在國內活動,不上班還長期吃著空餉(徐州市房產局每月給他開工資)。參加競標后,我遠大地產以754萬元竟得該地塊,土地面積為2009平方米。這塊地是我十幾年上訪的“血淚史”的根源,李純孝傷心的說。
拿到土地之后,平整土地拆遷建設初期,徐州市國土資源局交易處處長周懷峰于2007年2月14日找到我們說:你們公司需鑒定一份959.38平米的房屋給三個公司的安置,這是我們土地局3號公告要求,如果徐州鑫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梁勇拿不出來房產證和土地證,就不需要安置,如果你不同意的話,那你所交的800萬保證金就視為違約。在周懷峰逼迫萬般無奈之下,我們公司才與梁勇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官商勾結造假,遠大地產從此厄運不斷)。協議簽完之后,我們才看到了徐國土通(2007)3號文件《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告(附原件)中明確規定:收回北至用地邊界、南至白云大廈二期用地邊界、西至糧食局招待所用地邊界、東至復興北路(具體位置見規劃定點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范圍土地使用權擬于近期掛牌公開出讓,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土地證書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由競得人代為收回,競得人按照拆遷政策予以安置補償后,原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土地證書由市國土資源局收回注銷。
證明:梁勇沒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
安置一事純屬虛構
從而得知,梁勇本人虛設的3家公司注冊地并不在這,我們調查取證才知道,徐州公路運輸有限公司是國家劃撥的土地,2003年3月5日,梁勇以65萬元買2180平方的舊房子拆除賣了廢料,其目的就是等待拆遷,在此地塊拆遷時,乘機訛詐拆遷補償款和安置費。后來經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調查才得知,梁勇私刻徐州市建設局公章,偽造了一份復興北路21號危房改造項目的證明上報給徐州市土地局。梁勇又“自編自導”自己跟自己“簽合同”,又私刻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公章,偽造了兩份拆遷匯總表虛增費用1101.3萬元。這兩份造假的手續在梁勇和徐州市土地局交易處處長周懷峰的共同策劃下,上報給了徐州市財政局、審計局,兩個局的領導在87號文件說明,梁勇提供的徐州新超越公司、徐州開運公司是梁勇私人公司更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也沒有租賃關系,我們不能簽字,隨后簽上是歷史遺留問題。后經我公司調查,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只有86號文件,所謂的87文件是周懷峰協助梁勇詐騙徐州市國土資源局賣地款造假的一種欺騙。徐州市國土資源局賣給我們公司(復興北路21號土地),2009平方米的賣地款754萬元由徐州市國土資源局交易處處長周懷峰退給了梁勇個人造成國有資產留失。
梁勇以私刻公章、偽造手續詐騙徐州市國土資源局754萬元后,又開始對我們公司進行了無止境的敲詐勒索。起初梁勇欺騙遠大地產說他有土地、房產兩證在這塊土地上,從遠大地產敲詐678萬元安置過渡費后,等遠大商都建成后,梁勇開始要房子時,遠大地產開始又管梁勇要房產、土地兩證時,梁勇拿不出后,發生爭執,遠大拒絕向梁勇付錢,梁勇說,我沒有兩證并說,我是騙你們的。梁勇又以個人的名義去我們售樓處“購買”3套底商。在“購買”底商時于售樓業務員陳愛媛與梁勇簽訂了購房協議后,梁勇誘騙業務主管先給他開具購房收據,等他拿到收據后,他再帶著業務主管去銀行取錢支付購房款。當我們公司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與梁勇去了銀行之后,梁勇便兇相畢露、厲聲厲色地說:“我買房憑什么給你們錢,你們遠大地產還欠我的錢。”梁勇以誘騙和強橫的手段拿到了3套底商的購房合同和購房收據后,就馬上在網上備了案(因他本人是徐州市房產局的領導,所以網上備案很容易就辦好了)。在銀行,梁勇不把購房款給我們公司,當場我們就報警求助。東站派出所出警,辦案民警說:這是你們兩家(個人)的事,不歸我們管,你們自行解決就可以了。警察都不管,在光天化日之下梁勇竟然明目張膽的“搶劫”了3套底商房產。從此事件上不難看出梁勇本人在徐州市是手眼通天的人物,他無論走到哪里,身旁身后的總是跟著幾個帶有文身的兇惡打手,可以說:梁勇在徐州市是黑白兩道通吃的厲害人物。梁勇每次到我們售樓處要剩余的安置過渡費時,都帶著十幾個打手威脅、恐嚇我們售樓人員,不給就現場打人。梁勇自編自導、虛構拆遷主體,竟成功敲詐我們公司678萬元和3套底商房產并多次毆打恐嚇我公司人員,真的讓我忍無可忍了,后來我便開始了維權上訪之路。
2010年5月,遠大地產股東向徐州市各有關部門舉報梁勇的詐騙行為,同時我們不斷地找證據。當時梁勇仍不肯善罷甘休,繼續對遠大地產敲詐勒索,他多次去售樓處索要安置過渡費時我們不再給他,梁勇便于2010年3月16日拿著2007年2月2日我們雙方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起訴到了徐州市中院。
在法庭上遠大地產據理力爭,并拿出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給的13組證據證明梁勇在拆遷地上沒有房產及土地倆證,虛設公司、敲詐資金等,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廳法官郭宏均不采信,以公安不立案為由判了梁勇勝訴,讓遠大地產賠付梁勇2830萬元的過渡費。判決結果下達后,遠大地產不服此判決,上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后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沒有房產及土地倆證一審判決確有瑕疵,將2830萬元過渡費改判為200萬元。庭審結束后法官告訴我:你們這是刑事案件,你應該到地方公、檢去告梁勇詐騙遠大地產和徐州市國土資源局,法院只管審案不管抓人。
2012年,我們公司股東全體人員到徐州市檢察院,徐州市公安局去揭發梁勇詐騙一案,但時隔半年也無人問津。無奈之下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11月5日高檢把材料轉給公安部,公安部下督辦函給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指派云龍公安分局查辦此案。云龍公安分局對遠大地產舉報梁勇案件認真調查,調查數月后,一切真相大白。云龍公安分局于2012年4月25日立案,8月27日起訴證據確鑿后交給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審理,云龍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讓云龍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而后,云龍區公安分局繼續對梁勇涉案進行了調查,第二次調查結果(附調查結果復印件)內容為:云公(經)訴字【2014】第692號,經依法偵查查明:2005年至2006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新沂、主犯梁勇(擬另案處理)以徐州市鑫磊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名義未經批準私自對‘復興北路21號’地塊進行拆遷,在拆遷過程中張新沂伙同梁勇利用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銷毀原始拆遷資料等手段弄虛作假,詐騙公、私財產。一,張冠李戴;梁勇將根本不在復興北路21號拆遷范圍內的個人公司徐州市開運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徐州市超越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編造虛設在該地段的拆遷范圍內。二,移花接木;梁勇將自己兩個公司(開運、新超越)虛設在復興北路21號一層,編造了徐州市鑫磊公司和徐州市新超越《復興北路21號危房改調房安置協議》,編造需要安置面積292.4平方米、補償金額119萬元加附屬、裝修、安置結算等計138萬元。編造鑫磊公司和開運工程《復興北路21號危房改造調房安置協議》,編造了需要安置的面積386.98平方米,補償金額共計322萬余元。
上述偽造的拆遷資料已備案在徐州市拆遷安置辦公室。
通過對張新沂、梁勇二人蓄意編造并備案的拆遷資料和虛增面積把虛增面積占為己有共計570平方米,需要置換改造的商住樓一層門面房價值人民幣1996萬元,根據徐州市云龍區價格認證中心的徐云認刑【2014】492號關于土地使用價鑒定結論,該房產(遠大商都一層101、102、103,建筑面積1146平方米)已被梁勇在產權處備案,但被遠大公司實際占有,系詐騙未遂(公安調查證明這三套房子產權不是梁勇的,是他搶遠大地產的)。
2007年3月10日,徐州遠大公司競得“復興北路21號地塊”后,因安置3家公司,共支付梁勇拆遷過渡費678萬元。其中,虛增部分獲得拆遷過渡費約151萬元,合計約398萬元,系既遂。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張新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自私違法拆遷、增加拆遷面積、故意增加拆遷成本、改變住戶性質、添加自有合同、銷毀拆遷證據等方式,騙取虛增的商用房面積570.36平方米,折合人民幣1996.26萬元及競得人398萬元的過渡費,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徐州市云龍公安分局。
云龍區公安分局經偵查梁勇構成詐騙罪
“公安部門已經調查清楚,而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都已證據不足為名,讓云龍區公安分局繼續調查取證,并要公安將腐敗也查清后,再來起訴,公安為難的說你們檢察院有反貪局和瀆職局,能查,我們不能越權,該案被擱置了下來,一拖就是3年,最終下了個存疑不訴,梁勇另案處理,使詐騙團伙逃避法律制裁。從這一點不難看出梁勇這個人真是手眼通天”,李純孝傷心地說。
李純孝說:自從省最高院審判結果我們勝訴后,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是也改判我們勝訴。梁勇為了再一次達到敲詐我們公司目的,于2013年再一次把我們公司起訴,起訴書講明他不服省高院判決,后省高院再一次審理此案后,于2015年終審判決,駁回梁勇上訴維持原裁定(有原件),并且退回我們公司前期起訴費19萬余元。在梁勇把我們公司起訴到江蘇省最高人民法院時,庭審期間,梁勇竟然在法庭上明目張膽地承認,是他偽造合同虛構拆遷事實對遠大地產進行詐騙,梁勇還說,敲詐個人錢財不犯法,主審法官聽完之后啼笑皆非,說梁勇真是一個法盲。
梁勇上訴高院第二次駁回維持原判
梁勇借拆遷之機 再一次掠奪遠大近億資產
李純孝講述:2014年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發布拆遷公告,將遠大地產位于徐州市火車站對面的遠大商都進行拆遷,公告頒布之后,鼓樓區工作人員將遠大商都商辦樓用鐵皮圍住,鼓樓區黃樓街道辦楊主任找到了我,他告訴我,你所在這塊土地地上樓房需要拆遷,因為該樓地下要建地鐵出口,你這幾年不拆除,我們政府每天要賠中建十八局36萬違約金金,這三年我們已經交了幾個億。我聽到之后,我不解地問:遠大商都商辦樓要拆遷這個事我知道,但3年內沒有政府工作人員找我談過此事,至于中建處罰你們我更不知情,如果遠大商都需要拆遷我會積極配合你們,只要合理補償,我會配合政府部門的。
鼓樓區政府負責拆遷的領導告訴我,如果你不放心拆遷補償款去向問題,我們可以替你保管,隨后,我們公司與鼓樓區住建局、鼓樓區黃樓街道辦簽署了三方協議,如果政府部門把我的拆遷補償款挪作他用,鼓樓區政府將給遠大公司貳千萬元的違約金(有三方協議原件)并承擔上訪的全部費用。
三方協議 政府部門代管遠大拆遷款
“自從鼓樓區拆遷公告一出,無惡不作的梁勇又‘嗅到了’金錢的味道,他處心積慮、絞盡腦汁地想把本該與其無關的錢拿到自己手里,因為他已經嘗到了很多甜頭,在徐州市,他一手遮天,無人與其抗衡,政府的錢他都能騙到手,何況我們公司還是剛從小縣城初到徐州市的一只“小綿羊”,李純孝氣憤地說。
拆遷公告頒布一年以后,2016年梁勇再次把遠大公司告到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事由還是他虛設的3家公司(徐州市開運機械、新超越機械、鑫磊地產)位于復興北路21號地塊,該地早已建成遠大商都商辦樓(云龍區公安分局已認定梁勇這三個公司是虛設)。“梁勇在起訴書中要求遠大公司給其這三個公司,還有他從遠大商都沒有花一分錢搶走的三套底商房產(101、102、103)的安置過渡費,即使這三套底商只是在網上備案,實屬權與他無關,他也要通過法院來判——這就是他的房子”。李純孝說。
李純孝說:梁勇為啥能到鼓樓法院起訴我們公司呢,一是鼓樓區法院是他有關系的區級法院,二是省高院新規定,于2016年區縣法院立案標的從500萬提升一個億,二審為中院。鼓樓區法院在審理該案時作為主審法官的劉曉璐也不問一問梁勇,你梁勇告遠大,你到底有沒有虛設公司;你到底有沒有房產證、土地證;你到底有沒有搶遠大商都底商101、102、103的房產?然而梁勇在沒有任何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官司竟然真的打贏了(附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判決書),徐州市遠大公司還要繼續給梁勇拆遷過渡費1900余萬元。
鼓樓區法院判決書
李純孝說:鼓樓區法院劉曉璐不分青紅皂白、枉法裁判,我們不服本判決又把梁勇起訴到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市中院審判結果是:維持鼓樓區法院判決,也就是說維持原判。徐州市中院為終審判決。兩級法院審理判決之后,遠大公司再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了,隨后,梁勇也從鼓樓區法院“拿走了”本不應該屬于他的屬于遠大公司——遠大商都的拆遷補償款7000多萬元。其中,3000多萬梁勇把錢存到其兒子的賬戶上,梁勇其行為是公款私用,嚴重違法。梁勇搶走遠大商都底商101、102、103這三套底商產權也屬于遠大公司,拆遷補償款鼓樓區人民政府一分錢也沒給我,都讓梁勇搶走了,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并沒有按照我們簽訂的三方協議履行,他嚴重違背黨和民意,不顧百姓死活、為虎作倀、助紂為虐,區法院怎能將最高法院及江蘇省高院兩次判決推翻(附原圖)。
鼓樓區法院劉曉璐推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判決
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劉曉璐以下犯上,為詐騙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把遠大地產房屋拆遷款8000萬判給梁勇個人,使遠大公司破產,多名股東傾家蕩產,還冒天下之大不違;為惡人“保駕護航”、欺凌弱者,拿國家法律當兒戲,這種冤假錯案何時能了!習主席一再提倡:為官要清正廉潔、為民辦事,可到了地方確是官官相護、官商勾結,冤假錯案層出不窮,我為了討公道十年間,一直在堅持不懈,多次病發、幾經生死,但我最終還是相信,在習主席的領導下,一定會鏟除貪官污吏,還百姓一片“清”天!李純孝手機號為:13805220467。2023年4月16日,江蘇省紀檢委主動打電話給李純孝的兒子李偉了解李純孝反應的問題,紀委告訴李偉,我們會調查此案,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因此我相信,在江蘇省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定會秉公辦事,徹查此案、整治腐敗、鏟除貪官污吏,讓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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